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聚焦关键环节提出17项具体措施,以“组合拳”方式深化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明确采购人责任主体,加强需求调查管理,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等必须开展需求调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健全采购人内部审查机制,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和履约风险审查,从源头杜绝差别化、歧视性条款。
二是规范代理行为,杜绝违规收费。规范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采购人选择权利。实行代理机构“阳光收费”,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违规转嫁费用和收取保证金。对供应商拒付代理费的,采购人应依据委托协议协助处理,保障代理机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材料审查,防止虚假应标。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对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是强化过程监测,防范围标串标。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识别围标串标特征,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不同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处及以上异常相同等4种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