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出台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持续完善财政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政策体系及制度建设,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一是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地表水断面补偿机制,2023年以来,获得补偿资金近2500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与激励县区,全市水生态持续向好,2024年度地表水指数位列全省第3,较2023年改善1.09%。二是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财政多年来坚持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公益林实行全面提标。2023年以来投入资金近400万元,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林农,提高林农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提升林业固碳能力。三是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力度,调动各地耕地保护积极性,2023年以来,统筹各类资金近3000万元用于奖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促进各地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