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持续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夯实民生保障举措,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修订完善低保、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结合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等,设置标准线和豁免措施,建立低保标准与本地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和退出评估机制,确保待遇标准只增不减。
二是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协调的特困护理补贴制度,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月人均1030元、618元、8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月人均721元、412元、62元,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社会救助收支计划,统筹转移支付、公共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各类资金,加强财政保障。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保基本民生监管系统,优先足额保障,确保及时发放。截至9月底,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