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财政保障,全力支持推进长江铜陵段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是强化财政保障,为生态环境保护添“动力”。“十四五”以来,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资金,累计投入28.3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长江经济带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垃圾分类试点、城镇污水处理等项目实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是创新投入方式,为污染防治攻坚聚“合力”。抢抓中央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机遇,深度研究运用项目收益专项债支持全市长江“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近三年牵头指导部门和县区成功申报生态环保类项目8个到位资金14.8亿元,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顺利实施,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三是突出支持重点,为生态环保执法强“能力”。累计安排资金近4100万元,支持铜陵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及美丽长江生态铜陵协同共治平台项目实施,将长江排污口微型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等运维经费及时纳入年度预算,推进环保设备运行及环保数据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年均安排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及市农业农村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经费近500万元,有力保障执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为发挥资金效益增“活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果为导向,建立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有机结合的机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使用自评,严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