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省级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资金205万元,支持我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制度。自2013年起,我市在全省率先为全市户籍人口投保民生保险,保费全部由财政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提供保障的形式,实现了政府小投入保障大民生,有效解决“因灾致贫”的问题。
一是确定保障范围。我市民生保障主要保险责任主要为“5+1”,即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交通肇事逃逸(无法确认责任人的事故)、溺水意外事故以及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后的经济补偿。二是建立分担机制。明确保费标准和分级财政保障机制,按每个保险周期为1年核定,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按6:4比例分级承担。近三年,市财政累计拨付资金890万元。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将民生保险资金列入年度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民生保险机构赔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