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落实省政府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相关要求,让困难群众受益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市自2024年7月起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是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辖三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1030元/月、618元/月、83元/月;枞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至人均不低于935元/月、561元/月、75元/月,具体由枞阳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是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辖三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721元/月、412元/月、62元/月;枞阳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至人均不低于655元/月、374元/月、57元/月,具体由枞阳县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