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铜陵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市财政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印发《铜陵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资金支出方向、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细则》指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用于支持铜陵市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细则》明确,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共同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下达、审核拨付、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做好预算执行,具体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细则》要求,要严格规范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使用,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防灾救灾资金。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市直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细则》加强资金监管、优化绩效管理,增强政策及时性、有效性,切实用好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