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涉企系统”数据填报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2016年度涉企资金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须报送绩效目标。所有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当年新增项目及申报200万元以上的涉企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评审前,须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财政部门对确立的涉企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即成为衡量项目实施效果的标准。
二、2016年涉企项目须通过“涉企系统”申报。凡在《2016年度涉企资金目录》(附件2)内的项目,在项目评审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申报信息录入“涉企系统”并进行审核验证,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三、涉企项目申报表格应包含“涉企系统”所需信息。市直各相关部门在部署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工作时,须将本通知附件所列的“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附件3),作为申报必填内容纳入2016年度项目申报表统一编排和填报,以确保“涉企系统”网上申报、比对、审核功能的正常发挥。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各涉企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做好2016年度“涉企系统”应用工作。
四、实施财政业务平台与“涉企系统”对接。“涉企系统”审核结果将导入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未经“涉企系统”审核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下达预算指标。
五、为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各涉企项目主管部门应要求相关企业在项目申报时,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及填报说明
2.2016年度涉企资金目录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及填表说明
4.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5.承诺书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