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绩效,自2016年起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用意义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共资金配置绩效、有效缓解预算收支矛盾有着重要意义。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和基础,是评价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依据。通过科学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有利于预算单位做出科学的财务决策,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改进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编制
1、编制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预算项目资金的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
2、编制范围:市直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每年度在编报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中,凡申请超过一定财政资金数额的项目支出(含待细化项目)均须编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标准在年度预算编制文件中确定)。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年中需追加的预算,须先申报绩效目标,否则不予受理。
2016年已编入部门预算的200万元以上项目需补报绩效目标,5月底前完成绩效目标的编制和批复工作,绩效目标批复后下达预算指标予以执行。
3、编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设立依据、预期目标、预算资金明细用途、项目实施后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指标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1)设立依据:项目立项应有充分的依据,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文件、人大决议、城市规划、部门职能等相关要求进行立项。
(2)预期目标:项目实施要实现的目标或达到的目的。
(3)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预算规模,并具体说明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预算金额。
(4)预期产出:项目实施后在一定期限内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等情况。
(5)预期效果: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或受益人群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4、编制流程
预算单位结合市财政局每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把握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工作时间节点:
(1)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对申请的规定金额及以上的项目支出预算应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随同“一上”部门预算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2)预算单位根据“一下”财政初审意见,对申请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随同“二上”部门预算数据上报市财政局。
(3)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追加超过规定金额支出项目,单位应在申请财政资金时同步申报项目绩效目标。
5、编制要求:
(1)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预算,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表述。
(3)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批复
市财政局结合财力及支出项目的轻重缓急,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和复审、对其中申报的重大项目、新增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预算公开评审。
1、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初审由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科室组织实施,财监局配合,重点对项目依据充分性、合理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在“一下”中同步下达。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复审和公开评审由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财监局配合,公开评审以专家评审为主。
3、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批复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会同预算科、业务科室组织实施,与部门预算同步下达。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组织本部门预算单位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对技术含量较高或预算绩效不明确等项目可自行组织绩效目标审核或专家评审,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
(二)明确分工,共同编制。各单位内部要加强财务部门、项目实施部门人员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绩效目标的申报工作。财务人员要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部门人员要结合工作内容,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的具体编报工作。
(三)统一汇总,及时报送。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时间进度和本通知要求,将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资料整理、装订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批复、备案。
附件:1、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
2、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
3、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需要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
201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