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需求全流程管理
(一)采购需求管理内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采购人根据部门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确定拟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含采购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包含合同订立安排、合同管理安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人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提前启动采购的项目在手工预算确认后),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需求审查等环节全过程管理。
(二)采购需求管理标准。预算超过400万元(含)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书》(附件1);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简易编制采购需求,并保存完整的书面材料。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和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信息化、医疗器械项目,采购人可邀请专家对采购需求编制进行指导。
(三)采购需求审核确认。采购人应建立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工作制度,审查工作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对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书》(附件2)对采购需求调查书从严审核把关。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应当根据采购组织形式邀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指导,代理机构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指导采购人进行修订。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四)采购需求结果运用。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已审核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书》。采购单位应当依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合同订立和履约验收。除因采购任务发生变更外,采购人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风险管控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重点审查。
(一)非歧视性审查。
1.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限制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所在地;是否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要求等。
2.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等。
3.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是否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是否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等。
4.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是否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业绩合同设置特定金额要求;是否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是否对“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情况要求提供样品等。
(二)竞争性审查。
1.是否确保公平竞争。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开展采购。
2.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是否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等;是否设定最低限价(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除外);综合评分项目中,价格分占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除外),价格分计算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采取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等。
4.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竞争性等。
(三)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科技创新(三首)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采购政策;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
(四)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照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等。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需求主体责任。采购人承担编制本单位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对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通过咨询、认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保障采购需求的咨询、调查、论证和委托代理机构编制等相关费用。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可以统一组织编制。
(二)采购需求内控管理。采购人要把采购需求编审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系统内部采购需求编制、论证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明确本部门(单位)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范围,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对专家、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采购需求论证、制定过程形成完整记录,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在发生质疑、举报时,采购人要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需求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并针对地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等过程中,要检查采购需求管理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采购人整改落实。
附件:
1.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书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书
下载地址:永利体育门户网站-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永利体育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永利体育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铜陵市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调查书
采购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盖章)
编制时间:
编制说明
一、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三、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
四、采购人可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搜集公开电子数据调研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五、属于预算超过400万元(含)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主要包括: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七、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 £否
不开展需求调查的具体原因: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二)需求调查方式
需求调查可采用咨询、论证、问卷调查;搜集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电子数据。可以釆用单一调查方法,也可以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
£咨询 £论证 £问卷调查 □搜集公开电子数据调研 £其他方式
(三)需求调查对象
采用咨询、论证、问卷调研等形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三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用搜集公开电子数据方式进行需求调查时,采用数据应当客观、全面、正确。选择调查的同类型历史案例的数量建议不少于三个,并具有代表性。
1.调查对象一
2.调查对象二
3.调查对象三
……
(四)需求调查结果
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应当充分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产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等要求。同时也要针对市场主体和用户主体的现状和问题开展调查工作。
针对市场供给情况的调查,可以按照同地区、同级别,对近三年同类历史采购项目的市场交易信息进行真实、客观的调研,获取同类采购项目成交情况、供应商情况、市场交易趋势等信息。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的调查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需求相关性,可通过对采购需求、采购单位、项目规模等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调查内容建议包含项目名称、采购主体、实施单位、成交金额、建设目标、需求清单、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内容。
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的调查,重点需要对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如运行维护情况通常包含服务要求、人员配置、运维周期、运维服务方案等。升级更新通常包含系统配置升级,数据接口新增及存储扩容等内容。备品备件、耗材通常包含后续可能需要采购的备品备件、耗材的型号、配置、数量等。
其他相关情况的调查,可从相关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资质要求、产品认证等进行调查。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需求调查应有具体的结论及指导性意见作为采购需求设置的主要依据。包含设定合理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规则等。对于具体的采购需求标的应从具体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以及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验收标准等进行指导。
调查项目 | 结论与建议 |
产业发展情况 | 通过对于相关政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自身现状调研分析,阐述本次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等。 |
市场供给情况 | 1、供应商竞争分析: |
2、中小企业政策分析: | |
…… | |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 1、需求清单分析: |
2、技术要求分析: 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同类历史案例中的技术要求调查结果,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技术要求的分析和建议。 | |
3、商务要求分析: 依据相关政策、标准、同类历史案例中的商务要求调查结果,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商务要求的分析和建议。 | |
4、采购预算分析: | |
5、资格条件设置分析: | |
6、评审规则选择分析: | |
…… |
二、采购需求内容确定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的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建议参考前期需求调查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产业发展现状、应用场景以及建设目标等内容,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背景、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项目建设遵循标准进行详细叙述。
1、建设背景:
2、建设目标:
3、遵循标准: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
| 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预 算: 万元。
包1预算: 万元;
包2预算: 万元;
……
(四)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扶持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 £科技创新 £商品包装 £其他
(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采购需求应充分考虑数据共享要求、安全审查及保密要求、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采购需求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云计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不含国家秘密、面向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采用云计算模式进行建设
1、包1
(1)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下列技术要求范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或删减。
1)技术参数及标准
2)服务内容及标准
3)安全要求
……
(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 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和处理方式。
采购项目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可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和项目实际特点进行细化。如人员配置、运维期限、应急保障、升级方案,以及备品备件和耗材的产品型号、规格、参数要求等。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
3)项目团队要求:
4)质保/运维周期:
5)售后服务要求:
6)付款方式:
7)履约保证金要求:
8)安全保密要求:
9)交付成果物要求:
10)验收条件和标准:
11)知识产权要求:
……
2.包2
……
三、合同订立安排
(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二)采购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委托代理安排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自行采购(含电子卖场)
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上中介超市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采购项目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总预(概)算(万元): ,其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万元): ,占比 %。 最高限价(万元):
包1预(概)算(万元): ,其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万元): ,占比 %。 最高限价(万元):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
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形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2预(概)算(万元): ,其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万元): ,占比 %。 最高限价(万元):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原因:
……
(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如结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分类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 进口 |
|
| 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 |
|
|
|
| 是/否 |
… | … | …… |
| …… | …… | …… |
|
选择采购进口的,还需填写以下内容
采购进口产品报财政部门核准安排:
(六)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
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要求,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包1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 □电子卖场
□其他采购方式 ( )
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
2.包2
……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需说明合理性。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供应商资格条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常见的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测绘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基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1.包1
2.包2
……
(八)竞争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用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1.包1
□公开方式
□邀请方式,依据:
2.包2
……
(九)评审规则
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或服务。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
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要求,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评审因素设置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常见评审因素及细则设置可参考如下建议。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建议 | 备注 |
价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技术 | 以软件开发类项目为例,常见的技术评审因素包含需求分析、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功能设计方案、性能设计方案、安全性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 |
|
服务 | 常见的服务评审因素包含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承诺等。 |
|
业绩 | 1.不可设置特定行业、特定地区、特定金额的业绩。 |
|
供应商履约能力 | 常见供应商履约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软件安全开发等相关行业认证; 2. 项目团队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职称、专业工作经验等; 3. 非特定产品知识产权、专利等。 |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 |
1.包1
□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
□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
2.包2
……
四、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包1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
2.包2
……
(二)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
1.包1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
2.包2
……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下列合同条款范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或删减。
1.包1
(1)合同主要标的
标的内容 |
| ||
数量 |
| 单位 |
|
功能和质量 要求 |
|
(2)履行时间(期限):
(3)履约地点和方式:
(4)价款或者报酬:
(5)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
序号 | 付款比例(%) | 考核要求 |
1 |
|
|
2 |
|
|
3 |
|
|
(6)资金支付方式:
(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
(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2)其他条款:
2.包2
……
五、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履约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履约验收。第三方机构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和具有资质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是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机构,也可以是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机构,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第三方机构专业特长以及回避要求择优确定。
针对小额标准化货物及服务,可以适当简化前述验收流程,由采购人指定 2人及以上熟悉采购需求的人员,对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出具验收书。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封样样品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合同当事人其他有效约定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组成部分。
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每项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数量等内容,结合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认真编制“验收内容项及其验收标准清单”,验收清单要全面客观反映货物供给、服务承接和工程施工完结情况,并依据验收清单内容的特点制定验收实施方法,形成总体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全面完整,确保合同履约要素验收不缺项漏项和不降低标准。
1.包1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
(2)是否邀请第三方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
□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专家:
□服务对象:
□其他:
(3)履约验收时间
(4)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一次性验收。对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可以采用抽样验收办法;非单一类别采购项目的,应当对所有采购标的进行验收。对货物类理化指标验收采用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约定,或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分节点验收。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的特定节点或多个节点的履约情况进行分别验收。如家具采购,可以分别对原材料入库、制作工艺、涂装等节点进行分别验收。分节点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事先约定,节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约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节点验收结果应当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作为采购项目验收档案组成内容。
分期验收。适用于“一次采购、按期续约,采购合同一期一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履约周期较长需分期管理的采购项目。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或采购合同事先约定,分期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约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整改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续签采购项目的,应当终止续签合同。
£一次性验收。
£分节点验收。
£分期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
(5)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2.商务履约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2.包2
……
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
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是 £否
1.包1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
(9)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包2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审查意见书
采购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第三方机构: (盖章)
审查时间:
审查说明
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二、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类别或者金额范围。
三、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五、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审查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参与审查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内部处室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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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应当根据采购组织形式邀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专家进行审查指导。
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三、审查会议
1.审查时间:
2.审查地点:
三、一般性审查情况
审 查 内 容 | 审查情况 | |
1 |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 £是 £否 |
2 | 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 | £是 £否 |
3 | 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 | £是 £否 |
4 | 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 £是 £否 |
审查结论 | 通过/不通 | |
审查意见: |
审查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审查结果“不通过”的,还需说明具体原因。
审查人员(签字):
四、重点审查情况
审 查 内 容 | 审查结果 | |
(一)非歧视性审查 | 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 | £是 £否 |
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范围,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 | £是 £否 | |
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 | £是 £否 | |
采购国内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要求提供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如CE认证等。 | £是 £否 | |
同一产品技术指标套用不同标准,仅截取部分生僻的非市场常规指标,组合成不合理的技术需求,且无法对需求的合理性作出解释。 | £是 £否 | |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加分,如对本地企业、本地产品加分,对参与采购活动小微供应商加分。 | £是 £否 | |
设置资格条件限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或限于企业法人等; | £是 £否 | |
设置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要求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或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 £是 £否 | |
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规模是履约充要条件的特定项目除外)。 | £是 £否 | |
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等门槛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采购中国境内制造货物的,将制造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文件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的资格审查标准模棱两可,无法正确理解存在歧义的,或资格审查条件宽严不一,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条件。 | £是 £否 | |
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 £是 £否 | |
设置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是 £否 | |
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 £是 £否 | |
设置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采购活动。 | £是 £否 | |
设置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信息。 | £是 £否 | |
设置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是 £否 | |
设置国家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设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协会发放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 £是 £否 | |
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与履约有关的生产力除外)、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 £是 £否 | |
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商务条件、资信、资质、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设置特定市场占有率、第三方评价数据排名等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将国家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作为评审因素。 | £是 £否 | |
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因素。 | £是 £否 | |
(二)竞争性审查 | 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 £是 £否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 £是 £否 | |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 £是 £否 | |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 | £是 £否 | |
设置或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包括通过报价区间、评审条件、无效响应条件、履约风险条件等变相设置最低限价因素。 | £是 £否 | |
违规要求提供样品 | £是 £否 | |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 £是 £否 | |
(三)采购政策 审查 |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 | £是 £否 |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是 £否 | |
(四)履约风险 审查 | 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 | £是 £否 |
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 £是 £否 | |
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 £是 £否 | |
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 £是 £否 | |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 £是 £否 | |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 £是 £否 | |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 应列明审查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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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通过/不通过 | |
审查意见: 示例:经审查,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通过。 示例:经审查,采购实施计划未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审查不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后,再重新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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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