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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06 11:17 来源:永利体育 访问量:

财购〔2025〕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购〔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以及擅自变更已批复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有关事项,因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调整,导致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调剂的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市委市政府批准增加政府采购预算,可办理政府采购指标调剂。经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指标。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对拟调剂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调剂范围进行审核,政府采购科负责对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进行审核。

错编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须在2025年220日前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调出政府采购预算。

(三)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25年年初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除外),9月底前仍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年中调剂、新增项目在预算指标下达后40日内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原则上收回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尽早发布政府采购意向。除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采购外,各预算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未按时发布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如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变更、采购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应重新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无法达到30日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相关审核意见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一并上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据此进行特殊事项标记。

各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应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平台录入)”公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意向备注中予以说明。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在意向公开时说明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服务类续签项目首次公开采购意向时已经明确采购期限的,续签年度无需再次公开。

(二)规范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事前审核,对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财办库〔2024〕53号)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公告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三、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各预算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对需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财购〔2023〕11号)要求开展需求调查。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在“徽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上传单位已审核确认的《需求调查书》和《审查意见书》

(二)限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各预算单位根据2025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除外)。逾期未申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同步上传经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规定,目录内备注栏标明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必须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严格采购文件内部审查。预算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审查机制,根据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文件编制审核,重点加强采购需求、设置资格条件及评审细则的内部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各项壁垒,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

2.支持绿色发展各预算单位应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从设计、采购、建造等多环节探索推进绿色采购。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按照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将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试点推广运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根据我市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申报试点项目,对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贯穿于试点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

要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3.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各预算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各项规定,持续通过便捷采购路径、鼓励优先采购、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等举措,引导支持“三首”产品政府采购领域示范应用。

(五)规范收取各类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履约验收后满足退还条件的履约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四、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各预算单位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各预算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含续签合同和补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合同公告并在徽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二)积极推广“政采贷”及电子保函业务。各预算单位应积极引导、鼓励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积极主动宣传相关政策。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加强项目履约验收。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23〕28号)要求,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程序。除涉密情形外,验收结果应在采购人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本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告。

)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鼓励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70%;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项目组织实施指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及时办理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申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强采购工作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或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登录永利体育官网网站“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栏进行学习或咨询“徽采云”客服热线:95763。

三)严格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市财政局将按季对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相挂钩。2025年三季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低于50%的原则上不安排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低于80%的从严安排,未执行的部分收回后原则上不再安排。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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