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单位)、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贯彻落实举措》(皖财购〔2024〕1361号),巩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一)加强需求调查管理。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财购〔2023〕11号)等规定要求进行需求调查、审查。
1.明确需求调查内容。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或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等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2.规范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3.应当开展调查的项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必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申报采购计划时需上传《需求调查书》《需求审查意见书》。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时,应保存商务要求、技术指标对比表及相关基础资料等。
(二)规范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皖财购〔2022〕694号)、《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规范指引》(铜公管〔2025〕8号)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合法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设定应当与供应商相关且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资质、许可等强制性条件,不得将法律法规中非强制性要求具备的资质、许可和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等作为资格条件。
2.合理设置技术参数。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应有3家(含)以上潜在供应商,货物采购项目应有3个(含)以上品牌构成有效竞争。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如与产品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应作为实质性条款列明。
3.严禁设置有违公平竞争隐性壁垒。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不得对外地供应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审标准。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金额)业绩、奖项等条件或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等。
4.规范设置评审因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设置评审因素。凡是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已取消的荣誉、资质、认证、检测检验、职业资格等,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未以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定以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颁发或认可的荣誉、资质、认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等,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不得要求提供以规模条件作为申请条件的信用评价、认证等条款。
(三)健全内部审查机制。采购人应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财购〔2023〕31号)等要求,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采购人要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强化内部管理,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和履约风险审查,重点审查采购需求、资格要求、实质性条款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杜绝代理机构乱收费
(一)规范选取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的通知》(铜公管〔2024〕73号)相关要求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采购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及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人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公开代理收费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实际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和委托代理协议中的收费标准、金额保持一致。
(三)规范收取代理费用。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或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采购代理费用。供应商拒不支付代理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要求采购人协助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费,应依法开具相关票据,不得以个人账户收取代理费用。
(四)不得违规转嫁费用。不得将采购代理费用转嫁给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市场主体,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采购人或其他市场主体额外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缴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押金、保证金。
三、强化投标(响应)文件审查力度,防止提供虚假材料
(一)及时复核供应商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学历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二)加快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依法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及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三)强化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铜陵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财购〔2023〕28号)等相关要求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可在履约验收环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理。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四、深化采购过程监测,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一)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纸质或电子印章的,或者有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资料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个(含)以上异常相同的;
4.不同供应商在交易系统或投标(响应)文件中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二)严格投标(响应)文件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依法准确适用采购方式,严格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一)持续规范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选择政府采购方式,重点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确保采购公正、透明和高效。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符合法定的适用条件。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需按照《铜陵市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财购〔2019〕587号)执行。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严格依法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常态化运用提示、约谈、通报、处理处罚等形式规范各方主体采购行为。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同案同罚”。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对政府采购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违纪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处理。积极探索开发政府采购数字化交易平台智慧监管功能,利用大数据分析进行预警,辅助开展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
(三)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多渠道开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采购当事人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在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平台,通报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永利体育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