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投标供应商、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必要环节,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质效,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0月份我市开展“信息公开质量整改月”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对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示质量全面自查,对照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围绕信息发布不规范、披露不充分等,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建立整改机制。印发通知,明确公告公示发布、公平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落实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夯实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主体责任。成立由各级财政部门、市公管局、市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推进。三是开展监督检查。10月份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公示“整改月”专项活动,对网上公开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全部纳入审核检查整改范围,以监管促规范,督促各信息发布主体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对存在问题的公告公示及时整改、适时通报,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条款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把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关口”。四是确保工作实效。自开展工作整改以来,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有了较大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显加强,整改8处错误信息和50余结构化字段,减少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投标供应商服务,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