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关键举措,日前,我市出台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实现政府采购活动闭环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验收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压实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将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针对单位内部履约验收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清等问题靶向施策,明确履约验收主体责任,细化验收方法和条件、验收流程及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四个步骤,杜绝“重采购、轻验收”观念及履约验收过程形式化。
二是优化流程管理,验收方式“标准化”。固化履约验收流程,明确启动验收、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并出具意见、公告验收结果、保存验收档案等履约验收程序,根据项目特点采用一次性验收、分节点验收、分期验收方式,使验收过程各项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质效。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验收结果“公正化”。将履约验收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督导采购人严格履行验收义务,验收结果在采购人评价后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财政部门对履约验收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采购人、供应商在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验收结果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