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1292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2862752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登记核实。 | 通过县级"一卡(折)通"统一打卡发放。 | 2023年5月底 | 0562-2862752 | |||
市农业农村局 | 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 |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由经营主体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预计2023年底兑现 | 0562-2862752 | |||
市农业农村局 | 棉花价格补贴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根据各县、区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0562-2862752 | 各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每年省里统一发布补贴标准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2-2877772 | ||
市教体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13989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市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13989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市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63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无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各县(区)自行确定。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可采取减免保教费,特殊困难补助等形式发放。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13989 | 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 |
市教体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0562-2813989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
市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4〕8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学校审核认定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2-2826990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 | 关于印发《铜陵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残联〔2016〕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一户多残”家庭生活 救助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具有本市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 720元/户.年 |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278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75226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执行此办法;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 | 120元/户.年 |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278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铜陵市民政局 永利体育官网《关于印发铜陵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22〕20号) | 具有我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截止当年6月30日年龄为18周岁至59周岁(其中枞阳县为18周岁至69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自愿申请(首次须于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级残联会同本级民政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270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和《铜陵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铜残联〔2019〕23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14100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铜陵市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铜残联〔2023〕36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或直管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28481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基本生活标准11268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打卡发放876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25元、495元、6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78元、330元、50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1元、286元、43元,具体由枞阳县政府确定。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低保标准8664元/人·年,补差水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值确定。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8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低保标准的2-10倍,根据困难群众的急难情形和支出综合评定。 | 个人申请-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2-2882772 | ||
市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2-2882772 | ||
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3〕1号) | 铜陵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人员。 | - | 80元/月/人;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5 |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3〕1号) | 铜陵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需要长期照护人员。(不与因公致残、工伤保险待遇等重复享受) | - | 80元/月/人 | 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5 | |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 | —— | ——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查,县区民政局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3 | |
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3200元/人·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812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3 |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 省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50% | 市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30%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0562-2126877 | ||
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 每人每月98元 | 每人每月11.2元 | 每人每月45.8元 (其中市级补贴13.74元,区级补贴32.06元) |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0562-2126877 | 每人每月155元。如参保人各年度缴费达到或超过600元,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基础养老金另增加40元。 |
参保人各年度缴费达到或超过600元,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基础养老金另增加40元 | |||||||||||
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 | 征地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人员 | 市本级及市辖区为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的每人每月275元,征地时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325元 |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向村委会(社区)申请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0562-2126877 | |||
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铜政办【2021】8号) | 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 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按年拨付,每人每年2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5年 | 符合条件人员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保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先缴后补 | 符合条件人员足额缴纳当年保险费后 | 0562-2126877 | |||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 |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关于做好当前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22〕50号)、《关于做好铜陵市2022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22〕44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商中毕业生。 | 1.按照“自主选择、先垫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1.按照“自主选择、先垫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标准:人均500-2400元。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水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 账户、参训人员个人的银行账户。 |
按照“自主选择、先垫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 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 |
培训合格后发放 | 0562-21268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4.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预备役人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人员,到人 | 一级:因战116270元/人.年,因公111560元/人.年,因病106900元/人.年;二级:因战105220元/人.年,因公98770元/人.年,因病94190元/人.年;三级:因战92320元/人.年,因公85970元/人.年,因病79770元/人.年;四级:因战75670元/人.年,因公67680元/人.年,因病61620元/人.年;五级:因战59100元/人.年,因公51200元/人.年,因病47110元/人.年;六级:因战46170元/人.年,因公43290元/人.年,因病36230元/人.年;七级:因战34780元/人.年,因公30840元/人.年;八级:因战21960元/人.年,因公19910元/人.年;九级:因战18240元/人.年,因公14510元/人.年;十级:因战12810元/人.年,因公10850元/人.年。 | 一级:因战116270元/人.年,因公111560元/人.年,因病106900元/人.年;二级:因战105220元/人.年,因公98770元/人.年,因病94190元/人.年;三级:因战92320元/人.年,因公85970元/人.年,因病79770元/人.年;四级:因战75670元/人.年,因公67680元/人.年,因病61620元/人.年;五级:因战59100元/人.年,因公51200元/人.年,因病47110元/人.年;六级:因战46170元/人.年,因公43290元/人.年,因病36230元/人.年;七级:因战34780元/人.年,因公30840元/人.年;八级:因战21960元/人.年,因公19910元/人.年;九级:因战18240元/人.年,因公14510元/人.年;十级:因战12810元/人.年,因公10850元/人.年。 | 一级:因战116270元/人.年,因公111560元/人.年,因病106900元/人.年;二级:因战105220元/人.年,因公98770元/人.年,因病94190元/人.年;三级:因战92320元/人.年,因公85970元/人.年,因病79770元/人.年;四级:因战75670元/人.年,因公67680元/人.年,因病61620元/人.年;五级:因战59100元/人.年,因公51200元/人.年,因病47110元/人.年;六级:因战46170元/人.年,因公43290元/人.年,因病36230元/人.年;七级:因战34780元/人.年,因公30840元/人.年;八级:因战21960元/人.年,因公19910元/人.年;九级:因战18240元/人.年,因公14510元/人.年;十级:因战12810元/人.年,因公10850元/人.年。 | 符合受理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烈士褒扬条例》;3.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3691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人.年。 | 烈士遗属3691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人.年。 | 烈士遗属3691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遗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23440元/人.年;解放时期22640元/人.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2460元/人.年。 | 抗战时期23440元/人.年;解放时期22640元/人.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2460元/人.年。 | 抗战时期23440元/人.年;解放时期22640元/人.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22460元/人.年。 | 符合条件复员军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逐级审查审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3.《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4.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标准9060元/人.年。 | 标准9060元/人.年。 | 标准906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复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3.民政部《关于落实农村老兵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答复口径》(2011年9月2日);4.2022年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不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虽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但未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退役人员,到人 |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4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48—11664元(1-18年)。 |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4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48—11664元(1-18年)。 |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4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48—11664元(1-18年)。 | 符合条件的退役老兵向户口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社区)初审后逐级上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监督。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2.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3.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到人 | 年标准7740元/人.年。 | 年标准7740元/人.年。 | 年标准774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监督。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委组织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1.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06〕169号);2.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0560元/人.年;解放战争时期入党9540元/人.年;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元/人.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0560元/人.年;解放战争时期入党9540元/人.年;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元/人.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10560元/人.年;解放战争时期入党9540元/人.年;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元/人.年。 |
由县委组织部门结合党内统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数汇总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认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生活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62-289707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待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09〕187号);3.铜陵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铜陵军分区动员处《关于做好2022年优待工作的通知》(铜退役军人〔2022〕22号);4.市征兵领导小组《关于给到艰苦地区服役士兵特殊优待的通知》。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县区征兵办提供的人员名单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女户:1440元-1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2-2825018 | 市级标准是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独女户和非独女户每人每月增加20-60元;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提标扩面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6号)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2-2825018 |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户/月 | 25元/户/月 |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2825018 | 省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0元; 市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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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2834877 |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2834877 | |||
市医保局 |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 |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的通知(试行) 铜医保办[2022]110号 |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150元 | 限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2-5889749 | |||
市医保局 | 医疗救助资金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22]22号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2-5889749 | |||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3〕5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 0562-5880512 | |||
铜陵市应急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居民服务“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2110023 | |
市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村﹝2020﹞17号);铜陵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建函﹝2020﹞66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
按照 “户申请、 村评议、 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申报危房改 造,经竣工 验收合格后,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0562-2814206 |
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提高枞阳县(含郊区老洲、陈瑶湖、周潭等3镇)补助标准,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
铜陵市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77856 | 我省上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 ||
铜陵市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77856 | 我省仅在2016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 ||
铜陵市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每亩16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35687 | |||
铜陵市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7元 | 2020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7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35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