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陵市市本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详见各县区发放标准。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2-2862752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62-2877772 | |||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市教体局计财科0562-2832885 | 安徽省的政策 文件5月20日以后 才能发布 |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市教体局教师发展中心0562-2813989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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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市教体局教师发展中心0562-2813989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 | 关于印发《铜陵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残联〔2016〕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具有本市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 720元/户.年 |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278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75226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通知》。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执行此办法;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 | 120元/户.年 |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278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助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铜陵市民政局 永利体育关于印发《2024年铜陵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24〕25号)。 | 具有我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截止当年6月30日年龄为18周岁至59周岁(其中枞阳县为18周岁至69周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自愿申请(首次须于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级残联会同本级民政审核-县区级残联审批。 | 机构托养的,按协议支付托养机构;居家托养的,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27038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和《铜陵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铜残联〔2019〕23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14100 | |||
铜陵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铜陵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铜残联〔2024〕26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向户籍所在乡镇残联或直管社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2-2828481 | |||
铜陵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基本生活标准120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打卡发放942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铜陵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2.转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民发〔2021〕80号);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本市户籍居民。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类。市辖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25元、495元、6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78元、330元、50元。枞阳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15元、429元、5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1元、286元、43元,具体由枞阳县政府确定。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铜陵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 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22〕12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低保标准9276元/人·年,补差水平依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值确定。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2 | ||
铜陵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3〕58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低保标准的2-10倍,根据困难群众的急难情形和支出综合评定。 | 个人申请-乡镇(办)、区直管社区审核-县级民政或授权乡镇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支出型临时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2-2882772 | ||
铜陵市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详见市发改委公开标准。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2-2882772 | ||
铜陵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铜陵市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4〕2号) | 铜陵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人员。 | - | 86元/月/人 | 8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5 | |
铜陵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2.铜陵市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铜民发〔2024〕2号) | 铜陵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需要长期照护人员。(不与因公致残、工伤保险待遇等重复享受) | - | 86元/月/人 | 86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5 | |
铜陵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本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人 | —— | —— | 80—89周岁:360元/人·年;90-99周岁:72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3600元/人·年 | (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查,县区民政局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3 | |
铜陵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 | 市辖区散居不低于1210元/月.人,集中不低于1650元/月.人;枞阳县散居不低于1155元/月.人,集中不低于1585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82773 |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 省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50% | 市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30%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人社发﹝2019﹞15号)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 每人每月103 | 每人每月12.95 | 每人每月26.715 | 参保人达到60周岁当月,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报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每人每月标准205元( 中央103元,省12.95元,市26.715元,县区62.335元);每人每月标准165元(中央103元,省12.95元,市14.715元,县区34.335元)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 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 | 征地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人员 | 市本级及市辖区为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的每人每月275元,征地时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325元 |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向村委会(社区)申请 |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辖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意见(铜政办【2021】8号) | 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 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按年拨付,每人每年20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5年 | 符合条件人员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报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资金计入城乡居保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先缴后补 | 符合条件人员足额缴纳当年保险费后 | 市社保中心:0562-5889751;义安区农保中心:0562-8815191;枞阳县城乡居保局:0562-3210904 | |||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 |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 培训、评价完成后。 | 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2-2126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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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残抚恤金。(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450元/年。 | 9510元/年。 | 9510元/年。 |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2.《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到人) |
原渠道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 | 义务兵家庭按不低于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计。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辖区义务兵服役情况及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机关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交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 | 0562-2897071 |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 独女户:1440元-1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2-2825018 | 市级标准是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对独女户和非独女户每人每月增加20-50元;同时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女性年龄由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提标扩面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3]39号) |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240元/人.年;4680元/人.年;31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4920元/人.年;3360元/人.年。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县级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2-2825018 | 省级标准是在2022年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提标。市级标准是在省级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特别扶助金每月增加2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承担。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铜政[2013年]39号)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户/月 | 25元/户/月 | 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2-2825018 | 省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0元; 市级标准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不低于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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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2834877 | |||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实时发放 | 0562-2834877 | |||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等 | 参保居民。 | 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 1.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和7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74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一、缴费政策。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含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二、待遇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枞阳县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常见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和限额。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 3.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罕见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按《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执行。 4.两病门诊。通过“两病”认定备案后的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50%比例进行支付,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二)普通住院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市域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80%以上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2.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5万元。(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3.特别规定 (1)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2)参保人员到经认定的毗邻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市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3)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三)分娩住院 参保人员正常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意外伤害住院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五)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两者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待遇保障科: 0562-261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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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 为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参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38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2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5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9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8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90元)。并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完善统一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3万元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75%比例给予救助。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分别按70%和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患者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与住院合规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共计一次起付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 5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待遇保障科: 0562-261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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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3〕23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发放 | 0562-5880512 | |||
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居民服务“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2-2110023 |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3.关于印发《铜陵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函〔2024〕103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房屋重(新)建3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房屋修缮加固1.2万元/户,其它5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 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村镇建设科0562-2814206 | ||
铜陵市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2-2877856 | |||
铜陵市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4.关于印发《铜陵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1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 各县区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科0562-2835687 | 市级补偿标准过去按财农[2018]948号文件执行,现已废止,2024年开始按财建[2024]1号文件执行,未定市级标准。 |
2024年铜陵市市本级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05-31 09:02
来源:永利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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